楊小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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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明代唐胄纂修的《正德瓊臺志》是海南現(xiàn)存最早的地方志,它保存了大量有關(guān)明代海南政治、經(jīng)濟、文化、人物、風(fēng)俗、軍事、地理等方面珍貴翔實的史料,具有很高的學(xué)術(shù)價值。
關(guān)鍵詞:《正德瓊臺志》;唐胄;學(xué)術(shù)價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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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省,古稱儋耳、珠崖、瓊州、朱崖洲等,元封元年(公元前110年),漢武帝始置珠崖、儋耳二郡,正式確立了中央政府對海南的統(tǒng)治。海南地方志的發(fā)展基本是與全國其他地區(qū)同步的,海南最早的地方志應(yīng)是晉代蓋泓所撰寫的《珠崖傳》,但此著作已散佚,對蓋泓其人,也未留下翔實的史料。有宋一代,有《瓊管志》、《瓊州圖經(jīng)》等地方志,但均未傳于后世,僅《永樂大典》中還保有若干史料。及至元代,有蔡微編纂的《瓊海方輿志》,此書也已佚,僅《元史·藝文志》和明嘉靖《廣東通志》中還存有書目。至明代,成化間佚名修《瓊州府志》,可惜久已散佚。正德年間王佐編纂的《瓊臺外紀(jì)》是如今我們所見的最早方志,這些資料部分保存在唐冑的《正德瓊臺志》中。而由唐冑所編纂的《正德瓊臺志》是海南現(xiàn)存最早的地方志,《正德瓊臺志》的纂修有自己的特色,具有很高的學(xué)術(shù)價值,為我們研究明代海南的地理、政治、經(jīng)濟、文化、人物、風(fēng)俗、軍事等方面提供了寶貴的史料,有重要的歷史和現(xiàn)實意義。
唐冑(1471~1539),字平侯,號西洲,瓊山縣府城東廂(今屬海南省??谑信实ご澹┤恕F淠嗣骱胫问迥辏?span>1502年)進士,被孝宗授予戶部主事的官職,不久,因父喪歸家守孝。喪期滿后因不滿劉瑾擅權(quán),稱病謝絕返京任職,繼而被罷免。正德五年(1510年),劉瑾伏誅,朝廷復(fù)用唐冑,唐冑以母親年老需要贍養(yǎng)而謝絕出仕。唐冑居家20載,搜集資料,編纂了《正德瓊臺志》。嘉靖初年,唐冑被重新啟用,任命為戶部河南司主事,不久升本司員外郎,次年任廣西提學(xué)僉事,嘉靖五年(1526年)升任云南金騰副使,嘉靖十一年(1532年)遷任廣西左布政使,翌年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,又改任山東巡撫。嘉靖十四年(1535年)轉(zhuǎn)任南京戶部右侍郎,次年任北京戶部右侍郎,后轉(zhuǎn)為左侍郎。當(dāng)時嘉靖皇帝欲“以安南久不貢,將致討”[1],唐冑極力上疏諫曰:“今日之事,若欲其修貢而已,兵不必用,官亦無容遣。若欲討之。則有不可者七,請一一陳之。古帝王不以中國之治治蠻夷,故安南不征,著在祖訓(xùn)。一也?!咭??!?a href="#_ftn2" name="_ftnref2" title="">[2]唐胄直疏7條理由,竭力諍止。嘉靖十七年(1538年),世宗決定以生父“獻皇帝”入祀明堂饗禮以配上帝,唐冑力言不可,世宗大怒,唐冑被捕入獄,革職還鄉(xiāng)。是年冬獲赦,準(zhǔn)備重新起用,終因不堪精神和肉體上的折磨,臥病不起。隆慶元年(1567年)追贈其為右都御史,除著有《正德瓊臺志》外,唐冑還參與了方志《廣西通志》、《江閩湖嶺都臺志》的編纂,除此之外,他還有著有《西洲存稿》、《瓊州三祠錄》等,選編了白玉蟾的詩文《海瓊摘稿》,另他的詩文被后人搜集整理編為《傳芳集》。故《明史》認(rèn)為唐冑“耿介孝友,好學(xué)多著述,立朝有執(zhí)持,為嶺南人士之冠”[3]。
經(jīng)過宋元兩代,方志作為地方性的綜合著作,及至明代有了迅速的發(fā)展。明代地方志的編纂始于洪武年間,明太祖朱元璋統(tǒng)一全國后,為了彰顯其統(tǒng)一之功,亦為了了解地方民情,于洪武三年(1370年)特命儒臣魏俊民等人編修一統(tǒng)志,“類編天下州郡地理形勢,降附始末”[4],“辛酉,《大明志書》成。先是,命儒士魏俊民、黃箎、劉儼、丁鳳、鄭思先、鄭權(quán)六人編類天下州郡地里形勢、降附始末為書,凡天下行省十二、府一百二十、州一百八、縣八百八十七、安撫司三、長官司一,東至海,南至瓊崖,西至臨洮,北至北平。至是,書成,命送秘書監(jiān)鋟梓頒行,俊民等皆授以官。[5]”明成祖時,亦詔令全國各地郡、縣、衛(wèi)、所皆必須修志,“永樂十六年六月,……乙酉,詔纂修天下郡縣志書,命行在戶部尚書夏元吉、翰林院學(xué)士兼右春坊右庶子楊榮、翰林院學(xué)士兼右春坊右諭德金幼孜總之。仍命禮部遣官,徧詣郡縣,博采事跡及舊志書?!?a href="#_ftn6" name="_ftnref6" title="">[6]及至代宗時編修的《寰宇通志》,英宗時所修的《大明一統(tǒng)志》,這些表明明代統(tǒng)治者對于一統(tǒng)志的編纂是非常重視的。負(fù)責(zé)編志的官員不僅要編修新志,還要搜集各郡縣舊的志書,這自然而然地推動了地方對方志的修訂,乃至促使各地編修方志的工作得到了迅速的發(fā)展。明代方志的數(shù)量是相當(dāng)可觀的,正如張邦政在《滿城縣志序》中所云:“今天下自國史外年,郡邑莫不有志?!比缟轿鞣謩e于成化、嘉靖、萬歷年間三次編修了《山西通志》;又如明代寧夏志今尚存《弘治寧夏新志》、《嘉靖寧夏新志》、《萬歷寧夏志》以及《萬歷朔方新志》四種;再如明代編修的四川志有《正德四川志》、《嘉靖四川總志》、《萬歷四川總志》(萬歷九年刻本)、《萬歷四川總志》(萬歷四十七年刻本)四種。至于府州縣志的編修,次數(shù)就更多了。如浙江嚴(yán)州分別于弘治六年、萬歷六年編修了《嚴(yán)州府志》,萬歷四十一年又編修萬歷《續(xù)修嚴(yán)州府志》。其中縣志的編修數(shù)量更是十分驚人,有些縣方志的編修竟達6、7次之多,如廣東的潮陽縣先后于永樂十七年、景泰六年、天順五年、成化十四年、弘治二年、隆慶二年六次編修縣志,浙江的蕭山更是分別于洪武、永樂、宣德、弘治、正德、嘉靖、萬歷、天啟年間8次編修。筆者據(jù)《中國地方志聯(lián)合目錄》[7]粗略估計,明代方志今尚存九百九十二種,其中甚至還不包括山水、書院、寺廟、古跡等志。《正德瓊臺志》亦是明時期所編纂的方志之一,筆者認(rèn)為其是一部具有很高的學(xué)術(shù)價值的且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志文獻,主要表現(xiàn)在以下幾個方面:
(一)內(nèi)容廣泛豐富,涉及瓊州府社會政治、經(jīng)濟、文化、軍事、地理等各方面。
《正德瓊臺志》(44卷)為正德十六年(1521年)刊本,殘本存于浙江寧波天一閣。1981年上海古籍書店曾經(jīng)影印《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》,共影印明代包括河北山西、浙江等省的府縣志共106種,《正德瓊臺志》也在其列。為了統(tǒng)一規(guī)劃方志體例內(nèi)容,永樂十年(1412年)頒布《纂修志書凡例》十六則,永樂十六年(1418年)修訂為21則[8],規(guī)定志書應(yīng)包括建置沿革,分野,疆域,城池,山川,坊廓鎮(zhèn)市,土產(chǎn)、貢賦、田地、稅糧、課程、稅鈔,風(fēng)俗,戶口,學(xué)校,軍衛(wèi),郡縣廨舍,寺觀,祠廟,橋梁,古跡,宦績,人物,仙釋,雜志,詩文等21則,共26門的內(nèi)容。這是我國現(xiàn)存最早的關(guān)于地方志編纂的政府條令?!蹲胄拗緯怖穼λ蓄惸康膬?nèi)容、取材、書寫方式均作出詳細規(guī)定,如其中規(guī)定“建置沿革歷敘郡縣建置之由,自《禹貢》、《周軄方氏》所屬某州,并歷代分合廢置與夫僣偽所據(jù)逮”,這些規(guī)定對于各府、州縣志書的編纂的興盛和內(nèi)容的完備,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。當(dāng)時有不少志書是按照《纂修志書凡例》規(guī)定的類目編纂的,如《永樂樂清縣志》、《弘治易州志》、《嘉靖昆山縣志》等。唐胄所編的《正德瓊臺志》亦受到此《凡例》的影響,參考斟酌了此《凡例》擬定的篇目,記載了郡州邑、沿革考、郡名、分野、疆域、形勝、氣候、山川、水利、風(fēng)俗、土產(chǎn)、戶口、田賦、鄉(xiāng)都、橋梁、公署、倉場、鹽場、驛遞、鋪舍、學(xué)校、社學(xué)、書院、兵防、平亂、海道、黎情、樓閣、坊表、壇廟、寺觀、古跡、冢墓、職役、秩官、破荒啟土、按部、名宦、流寓、罪放、人物、紀(jì)異、雜事、文類、詩類[9]等諸多方面的內(nèi)容。記錄廣泛、詳細,對研究當(dāng)時海南社會的政治、經(jīng)濟、教育等方面的狀況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。以教育方面為例,主要包括學(xué)校、社學(xué)、書院三方面的內(nèi)容。海南的學(xué)校主要有瓊州府學(xué),瓊山縣學(xué)、澄邁縣學(xué)、臨高縣學(xué)、定安縣學(xué)、文昌縣學(xué)、會同縣學(xué)、樂會縣學(xué)、儋州學(xué)、昌化縣學(xué)、萬州學(xué)、陵水縣學(xué)、崖州學(xué)、感恩縣學(xué),并在每一學(xué)校后都附有詳細的發(fā)展沿革介紹,包括建立的朝代、地點等各方面的內(nèi)容。宋元時期海南的社學(xué)主要有:宋時所建的附廓學(xué)、仁政鄉(xiāng)校,元時所建的珠崖鄉(xiāng)校、惠通鄉(xiāng)校、蒙古學(xué)。而及至明代,在作者成書前,海南兩次較大規(guī)模地興建社學(xué)。天瞬間興建了城東學(xué)、城南學(xué)、城西學(xué)、城北學(xué)、珠崖學(xué)、仁政學(xué)等六義學(xué),而到了成化間,共興建了社學(xué)179所,其中瓊山有社學(xué)81所,澄邁19所,臨高11所,定安3所,文昌7所,會同5所,樂會5所,儋州18所,昌化3所,萬州6所,陵水2所,崖州16所,感恩3所,另還有衛(wèi)學(xué)、所學(xué)、鄉(xiāng)義學(xué)等。書院主要有東坡書院、桐墩書院、同文書院、奇甸書院、西洲書院、這些數(shù)據(jù)足見當(dāng)時海南的官員及百姓對教育的重視。
(二)訂立凡例,以明方志的著書宗旨和編修原則。
與宋元兩代相比,明代方志一個突出的變化便是許多方志開始訂立凡例,以明著書的宗旨和編纂原則,這應(yīng)是方志編修體例上的一個新的嘗試和貢獻。宋元所修方志,今天所能看到的很少設(shè)有凡例,如《太平寰宇記》、《文獻通考》、《延祐四明志》等均未訂立凡例,唯宋凌萬頃、邊實所編纂的《淳祐玉峰志》有凡例五則:
凡事舊在崑山,而今在嘉定者,以今不隸本邑,今皆不載。
凡碑記現(xiàn)存者,書其名,不載其文,不存者載其文。
凡事有《吳郡志》所載與今所修不同者,以今所聞見無異者修。
凡敘人物,有本邑人而今居他所,本非邑人而今寓居者今皆載。
凡事有重見者,止載一處,余書見某門,更不重載。
但此凡例敘述得很簡單,僅在所寫范圍方面確立了幾項原則,卻為涉及有關(guān)著書的宗旨的內(nèi)容,與明代各方志相比稍顯單薄。
讀者可以通過凡例了解該書編修的指導(dǎo)思想、著書宗旨以及編纂原則,對內(nèi)容安排、史料來源等各方面有大致的了解。因此,凡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該書的質(zhì)量和編修者的水平。明代設(shè)有凡例的方志有《成化新昌縣志》、《正德大名府志》、《嘉靖六合縣志》等,《正德瓊臺志》亦設(shè)有凡例,有十三條之多:
一、沿革既仿《史記》作表,括要而考,復(fù)逐注辯者,以舊志、《外紀(jì)》沿祖他書,故極證以合乎史爾。
二、土產(chǎn)獨有者詳,概有者略。舊志有而今不產(chǎn),或已偶未見者必注。及今有而舊志不書者必補。
三、丁糧,民治之要,古人入關(guān)而先收圖籍者以此。今于戶口、田賦獨不厭繁者,體孔孟式負(fù)版,嘆去其籍意爾。
四、秩官起家腳由,于本秩為間授者方注。如太守不著,進士若由鄉(xiāng)舉及他途則注;縣佐不著,歲貢若由史員及謫薦則著之類是也。
五、名宦不論破荒啟土,按部秩官,平亂平黎兵官等門,凡有功德超等者,即進之。稍劣者,只于本門名下,隨著所善。
六、官守見任與見在仕途者,但書履歷,不敢輒加褒貶。本土人物見在者亦然。
七、人物據(jù)知注所系之世,類必皆本志與有名者。然所注不拘顯晦,惟以先統(tǒng)后。非惟例史之序諸傳,蓋欲微存占重姓氏立簿狀之義,以示先王宗法于一方。惜孤陋不能盡知爾!
八、文字惟貴事理純當(dāng),故有全取,有節(jié)取。間有不取者,亦必注某人文、見碑或見舊志,而不敢盡掩其跡。
九、敘名宦、流寓等賢,有依史本傳或《綱目》全文者,有節(jié)取者,或舊志已載而酌定者,惟欲事跡之切于郡爾。間有事言于郡而不系出處大綱,則后附于《雜事》。
十、州縣以瓊、澄、臨、定、文、會、樂、儋、昌、萬、陵、崖、感為次者,以諸舊志皆沿襲,故因之,非有義也。蓋亦從此事之無害于義,而不敢矯也。
十一、《外紀(jì)》一書,王桐鄉(xiāng)先生平生精力所在,故凡有錄入者,逐一明著,不敢竊為已有以掩其善。惟所紀(jì)原出舊志者不著。
十二、事有可議者僭于條末,小為“按”,大為“論”,法史“論”“贊”之例。然辭必詳盡者,以備外史欲合之書自處,而不敢效國史之謹(jǐn)嚴(yán)。
十三、《舊志》、《外紀(jì)》皆十二卷,今多增目至四十四卷者,非故煩諜也,意欲無遺郡之事爾。
這十三條凡例,將《正德瓊臺志》的編寫原則講得清清楚楚,從編寫體例,到材料出處,到文字表達,到篇幅長短都做了詳盡的規(guī)定。其中一些內(nèi)容如今看來仍有可取借鑒之處,如對土產(chǎn)的記載“舊志有而今不產(chǎn),或已偶未見者必注。及今有而舊志不書者必補”,對于那些以前有的物產(chǎn)但現(xiàn)今已經(jīng)不生產(chǎn)或者已經(jīng)很少見到的必定加以注釋,對于現(xiàn)今有的物產(chǎn)而舊志中未加記載的葉必定補充完整,這對我們研究明代以及明以前的海南物產(chǎn)有極大的幫助,更有利于我們對當(dāng)時的社會環(huán)境和自然環(huán)境做出更加客觀的判斷和分析。又如對名宦的記載,只有功德超等者方能收入名宦之列,而那些功德稍劣之人,則只能列于本門名下,對官守見忍與見在仕途之人,以及海南當(dāng)?shù)厝宋铮贾皇强陀^上記載其生平事跡,而不是根據(jù)其官位或聲望的影響加以溢美之辭,或以個人好惡而加以貶斥。再如對節(jié)取自《瓊臺外紀(jì)》的內(nèi)容逐一注釋,未據(jù)為己有,這些在當(dāng)時都是十分難能可貴的。
(三)記敘真實詳細,可補《.明史》記載之不足。
《正德瓊臺志》作為海南的地方志,與《明史》相比,對海南當(dāng)?shù)氐臍v史資料記載得尤為詳盡,下面僅列舉戶口、賦稅兩個例子加以說明。
在戶口方面,《明史》中僅記載了廣東省的三次戶口數(shù)據(jù):“洪武二十六年,編戶六十七萬五千五百九十九,口三百萬七千九百三十二。弘治四年,戶四十六萬七千三百九十,口一百八十一萬七千三百八十四。萬歷六年,戶五十三萬七百一十二,口五百四萬六百五十五?!?a href="#_ftn10" name="_ftnref10" title="">[10]而隸屬于廣東省的瓊州府,除記錄瓊州府的地理沿革外,戶口數(shù)據(jù)并未記載。而在《正德瓊臺志》中則對海南島的戶口作了詳細的記載?!墩颅偱_志》列表詳細記錄了從漢代至元代海南島的戶口。至于明朝的戶口數(shù)據(jù)則更為詳盡,方志中詳細記錄了洪武二十四年、永樂十年、成化八年、弘治五年、正德七年的戶口數(shù)據(jù),其中不僅記錄了瓊州府的總戶數(shù)和總口數(shù),還對瓊州府下轄瓊山、澄邁、臨高等各縣的戶口按漢族、黎族加以分類記載,正德七年的數(shù)據(jù)最為詳盡,以下列表說明[11](由于數(shù)據(jù)過多,僅列瓊州府總戶口數(shù)及瓊山縣戶口數(shù),原表詳見《正德瓊臺志·戶口》卷十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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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德七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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府總數(shù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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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 |
戶五萬四千七百九十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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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 民戶四萬三千一百七十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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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 軍戶三千三百三十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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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 雜役戶七千七百四十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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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 宮戶一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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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 校尉力士戶四十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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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 醫(yī)戶三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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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 僧道戶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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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 水馬站所戶八百一十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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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 弓鋪兵祗禁戶一千六百二十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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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 灶戶一千九百五十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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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 疍戶一千九百一十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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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 窯冶戶一百六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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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 各色匠戶一千一百八十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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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 寄莊戶五百四十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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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 |
口二十五萬一百四十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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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 男子一十七萬九千五百二十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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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 成丁一十二萬一千一百四十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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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 不成丁五萬八千三百七十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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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 婦女七萬六百一十九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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瓊山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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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 |
戶一萬六千九百零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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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 民戶一萬四千六百一十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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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 軍戶六百六十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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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 雜役戶一千五百零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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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 官戶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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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 校尉力士戶一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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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 醫(yī)戶一十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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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 僧道戶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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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 水馬站所戶二百七十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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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 弓鋪兵祗禁戶九十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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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 灶戶二百九十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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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 疍戶一百八十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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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 窯冶戶一十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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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 各色匠戶六百零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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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 寄莊戶一百一十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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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 |
口七萬八千八百三十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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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 男子五萬七千二百六十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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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 成丁三萬六千五十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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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 不成丁二萬一千二百一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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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 婦女二萬一千五百七十二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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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上表可以看出,其中不僅詳細記載了瓊州的戶口數(shù),還另外把瓊州的戶口按民戶、軍戶、雜役戶、寄住戶、男女、成丁與否分類,雜役戶下又細分為官戶、校尉力士戶、醫(yī)戶、僧道戶、水馬站所戶、弓鋪兵祗禁戶、灶戶、疍戶、窯冶戶、各色匠戶。在表的后面,作者還詳細論述了瓊州戶口增長的原因,認(rèn)為瓊之戶口的增長是因為“瓊獨加招徠也”[12]。這些詳細的數(shù)字、論據(jù)使我們對瓊州府當(dāng)時的狀況有更加直觀的了解,這些史料對于我們研究當(dāng)時的漢族移民和黎族人民的生活狀況有極大的幫助。
在賦稅方面,《明史·食貨志二》中有記載,但它只記錄了一些條例、標(biāo)準(zhǔn),以及一些重要歷史事件,其中提及“府三等,以賦二十萬上下、十萬石下為差”[13],又如嘉靖二年,御史黎貫曰:“國初夏秋二稅,麥四百七十余萬石,今少九萬;米二千四百七十余萬石,今少二百五十余萬?!?a href="#_ftn14" name="_ftnref14" title="">[14]而在《正德瓊臺志·田賦》卷十一中則詳細記載了賦稅的數(shù)量、類別。田賦總有官民二十二色,其中抄沒、公職、屯、學(xué)院、僧寺、撥賜、備邊、叛賊、獻官民租、張?zhí)?、山園屬于官十一色;田、桑絲、芝麻、苧麻、黑豆、棉花、藍靛、糧、塘、泥溝、車池屬于民十一色。洪武二十四年,瓊州府的夏稅是米五十六石三斗九升五合七勺三抄三圭,桑絲本色一十斤二錢一分六厘六毫四絲,苧麻本色四百斤一兩八錢八分;秋糧是米九萬六千三百八十四石八斗二升二合一勺二抄三撮六圭。除此之外,還詳細列舉了瓊州府下的瓊山縣、澄邁縣、臨高縣……感恩縣、寧遠縣的夏稅、秋糧的數(shù)據(jù),如臨高的夏稅為芝麻折米二十一石四斗一升三合七勺九抄二撮三圭,桑絲本色二斤一十四兩七分五厘一毫;秋糧為米七千九百三十五石一斗五升六合五勺一抄九撮一圭。這些史料有助于我們研究瓊州府當(dāng)時的賦稅狀況、經(jīng)濟水平,這些正是正史中所欠缺的。上述所舉事例,僅乃“田賦”的一部分,《正德瓊臺志》對賦稅的記載還包括起運、商稅、漁課、州縣雜色課程、土貢、寬貸、雜需、徭役、驛遞、民壯、借倩夫、諸額役等內(nèi)容,且在每項內(nèi)容的后面都附有作者的論述。
(四)史料獨具海南地方特色。
地方志必須體現(xiàn)地方特色,這是《正德瓊臺志》作為地方志的基本要求,在拜讀《正德瓊臺志》之時其獨具海南風(fēng)情之處,以下僅從其保有的自然資源史料方面加以簡要分析。
海南島的自然資源十分豐富,作者主要將其收錄在“土產(chǎn)”中?!巴廉a(chǎn)”包括卷八、卷九兩卷,如此篇幅足見海南物產(chǎn)種類的豐富,這在歷代各地的方志中都是十分罕見的。在“土產(chǎn)”卷中,作者將海南的自然資源分為谷、菜、花、果、雜植、草、竹、木、畜、禽、獸、蟲、魚、石、藥等15類。根據(jù)筆者的粗略統(tǒng)計,作者共收錄了谷類10種,雜食類11種,菜類46種,瓜類11種,花類61種,果類47種,雜植類21種,草類38種,竹類25類,藤類8種,木類73種,畜類10種,禽類52種,獸類17種,蛇蟲類56種,魚類48種,水族類20種,石類12種,藥類113種。正如《正德瓊臺志》的“凡例”中所提及的“土產(chǎn)獨有者詳;概有者略”,對檳榔、荔枝、龍眼、菠蘿蜜、椰子等海南特有的物產(chǎn)作了大篇幅的描述。其中值得一提的是,海南的物產(chǎn)中,有許多動植物具有極好的藥用價值,如出自崖州后臨川港中的石蟹,其性涼,海南土人多是通過涂抹它來消除腫毒;蒼耳這味藥給蘇東坡留下極深印象,云“其花、葉、根實皆可食,食之如菜,亦治病,無毒。生熟丸散,無適不可,多食愈善。久乃使人骨髓滿,肌理如玉,長生藥也。雜療風(fēng)痹、癱瘓、癃瘧、瘡癢,不可勝言,尤治癭金瘡”[15];大瓠藤水,味甘寒,無毒,主煩熱止渴,潤五臟,利小便;女青,即雀瓢,主蠱毒,逐邪惡氣,殺鬼瘟瘧,辟不祥[16]……這些動植物的記載應(yīng)對如今生物資源的研究有所裨益,對中藥研究有所啟示。
(五)注意強調(diào)方志的社會作用。
在明代地方志的編修過程中,人們已開始注意強調(diào)方志的社會作用,這是當(dāng)時所出現(xiàn)的另一個較為明顯的特點。如在《嘉靖山西通志》的序中認(rèn)為“治天下以史為鑒,治郡國者以志為鑒”,方志成為“治郡國者之鑒”,這已經(jīng)認(rèn)為地方志的作用與國史相當(dāng),所不同的只是兩者的范圍大小不同而已。明代所修方志多反復(fù)強調(diào)修志的目的,即為鞏固封建統(tǒng)治服務(wù),如《嘉靖山西通志序》中如是說到“企先賢而思齊,睹名宦而思政,審物力而思阜殷,察利病而思興革,慨風(fēng)俗而思移易,閱軍實而思訓(xùn)練”,“以圖為長治之道”。
另外需要說明的是,《正德瓊臺志》亦十分注意其教化、引導(dǎo)作用。如唐冑在《正德瓊臺志》的自序中如此言道:“如地切倭、岐而述海道、黎情之詳,急討御而具平亂、兵防之備。隱逸附以耆舊,不遺善而且以誘善;罪故別於流寓,不混惡且因以懲惡。田賦及于雜需,額役以書民隱;紀(jì)異及于災(zāi)異、禎祥,以顯天心?!睂??、?;家约昂7?、平亂的詳細記載,一方面能引起明朝政府對海防的重視,加大對海防的投入,另一方面它激起海南百姓的保家愛國的情懷,共同抵御?;嫉娜肭?。對黎情的詳盡記錄,使人們對黎族人民的了解更加客觀,有利于黎漢人民之間的交往融合,減少因民族習(xí)俗等原因造成的矛盾沖突。方志引人向善的功能在此志中得到了極好的體現(xiàn)。流寓與罪放均是謫官的一部分,作者將罪放從流寓中剝離出來單獨成卷,體現(xiàn)了其揚善懲惡之意;作者不惜用五卷的筆墨為人物作傳,將人物分為名德、孝友、義勇、卓行、儒林、隱逸、歲貢、賢良方正、經(jīng)明行修、諸科、封贈、吏員、藝術(shù)、雜伎、列女、仙釋等16類,從德行、孝悌、賢良等方面為人們樹立了榜樣,督促他人向善。
綜上所述,唐冑編纂的《正德瓊臺志》,史料內(nèi)容翔實,敘述條理分明,詳略得當(dāng),記錄了海南政治、經(jīng)濟、文化等各方面的歷史,保存了海南明代尤其是正德年間的珍貴史料,對我們研究明代海南社會具有重要參考價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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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《明史·唐冑傳》卷二百三。
[2]《明史·唐冑傳》卷二百三。
[3]《明史·唐冑傳》卷二百三。
[4]《明史·藝文志二》卷九十七。
[5]《明太祖實錄》卷五十九,洪武三年十二月辛酉。
[6]《明太宗實錄》卷二〇一,永樂十年六月乙酉。
[7]《中國地方志聯(lián)合目錄》:中國科學(xué)院北京天文臺主編,中華書局1985年版。
[8]《永樂十六年纂修志書凡例》載于《正德莘縣志》卷首。
[9] 其中有關(guān)黎情、文類、詩類的資料已佚。
[10]《明史·地理志六》卷四十五。
[11]《正德瓊臺志·戶口》卷十。
[12]《正德瓊臺志·戶口》卷十。
[13]《明史·食貨志二》卷七十八。
[14]《明史·食貨志二》卷七十八。
[15]《正德瓊臺志·土產(chǎn)下》卷九。
[16]《正德瓊臺志·土產(chǎn)下》卷九。